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9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以真實姓名檢舉
- (2) 以他人名義檢舉
- (3) 委託他人檢舉
- (4) 匿名
官方答案
(1)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且經查證屬實並因而破獲或查獲貪污瀆職案件者,始得核發獎金。匿名檢舉(4)或冒用他人名義(2)、委託他人名義(3)均不符核獎要件,無法領取獎金,僅能作為案件查察線索。本題強調「始能核給獎金」之法定要件,故須以真實姓名為之,以確保身分可查核與獎金發放之正確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