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術科
第2題
第二題題目:請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哪四種類型之工作,方得訂定為定期契約?(4分) (二)如為臨時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期限屆滿,勞…
題目
第二題題目:請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哪四種類型之工作,方得訂定為定期契約?(4分) (二)如為臨時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期限屆滿,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亦不為反對之意思表示,請問該勞動契約之效力為何?(2分) (三)如為短期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期限屆滿,於間斷30日內復另訂同樣類型之定期契約,則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應超過幾日,依法即視為不定期契約?(2分) (四)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季節性工作之定期契約,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2分)
參考解答
- (一)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訂定為定期契約。
- (二)視為不定期契約(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 (三)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日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 (四)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