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根據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多少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 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
題目
根據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多少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 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
- (1) 七日
- (2) 十五日
- (3) 三十日
- (4) 六十日
官方答案
(3) 三十日
解析
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勞工若不同意留用,得依法請求資遣。立法目的在於讓勞工有充分時間評估自身權益與去留,避免併購突襲。選項 1 七日、2 十五日、4 六十日均與法定三十日不符,故選 3。另提醒,受通知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這是企業併購法保障勞工的重要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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