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47題

根據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多少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 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

題目

根據企業併購法的規定,併購後的存續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多少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 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

  1. (1) 七日
  2. (2) 十五日
  3. (3) 三十日
  4. (4) 六十日

官方答案

(3) 三十日

解析

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於併購基準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經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勞工若不同意留用,得依法請求資遣。立法目的在於讓勞工有充分時間評估自身權益與去留,避免併購突襲。選項 1 七日、2 十五日、4 六十日均與法定三十日不符,故選 3。另提醒,受通知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這是企業併購法保障勞工的重要配套措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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