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 第3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22題

依兩性平權的角度來看,離婚後再婚之女性其訃聞

題目

依兩性平權的角度來看,離婚後再婚之女性其訃聞

  1. (1) 吉日才可
  2. (2) 可以
  3. (3) 不可
  4. (4) 偶而才可將前段婚姻所生之子女列入家屬欄中

官方答案

(2) 可以

解析

從兩性平權觀點,婚姻狀態不應成為限制喪禮文書記載之理由。離婚後再婚之女性,其訃聞與家屬欄記載應與一般人無異,得依家屬意願與實際親屬關係如實刊登,並無「僅限吉日」「不可刊登」或「偶而才可列入前段婚姻子女」之限制。選項1、3、4均帶有性別差別待遇或迷信限制,與平權精神不符;故依平權角度,離婚再婚女性之訃聞「可以」製作刊載,選項2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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