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喪禮服務丙級 學科
第63題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題目
殯葬管理條例對於未依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之罰則為
- (1) 經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 (2)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 (3) 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 (4) 經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處新臺幣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官方答案
(2) 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
解析
未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取得許可而經營殯葬服務業者,主管機關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行為人不遵從而繼續營業,得按次處罰。此種處分結合「勒令停業」與「罰鍰」,目的在立即制止無照營業。選項1、3、4之罰鍰額度或先限期改善之程序,均與未許可經營之罰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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