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11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職災醫療期間
  2. (2)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3. (3) 放無薪假期間
  4. (4) 請事假期間

官方答案

(2)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事由發生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之金額。計算時,部分期間依法不計入:職災醫療期間(第2條第4項第2款)不計入;請事假期間,依同條第3款,超過一定日數部分不計入;放無薪假期間因未領取工資,亦無工資日數可列。因此,能夠列入計算平均工資者,正是「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內之工資日數(扣除法定不計入期間後)。本題正確選項為第2項,其餘皆屬不計入或無工資之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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