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51題

關於102 年修定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102 年修定公告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全穀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應占配方總重量51%以上
  2. (2) 若整顆穀物經過破碎、粉碎、磨成細粉,或成片狀,但保有與原來穀物相同比例的內胚乳、胚芽和麩皮,亦不得稱為全穀類
  3. (3) 如產品欲宣稱為全穀原料粉,則內容物 (原料)須達90%為全穀,始可宣稱為全穀原料粉
  4. (4) 穀類包含:稻米、小麥、燕麥、玉米、小米、 番薯、芋頭等

官方答案

(1) 「全穀產品」所含全穀成分應占配方總重量51%以上

解析

正確為1。依衛生福利部102年修訂的「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產品欲標示或宣稱為全穀產品,其全穀成分應占配方總重量51%以上(含51%),且須標示全穀含量百分比。選項2錯誤,穀物經破碎、粉碎、磨粉或壓片,只要保有與原穀物相同比例的麩皮、胚芽及胚乳,仍屬全穀類;選項4番薯、芋頭屬薯類而非穀類,故不含在穀類定義中。故正確為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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