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27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本身之資料」。選項2「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並非當事人權利,當事人僅能請求刪除屬於自己之個人資料,無權要求刪除他人資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