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飲料調製乙級 學科

第2題

實體酒單設計時,依菸害防制法,頁尾須加註

題目

實體酒單設計時,依菸害防制法,頁尾須加註

  1. (1) 公司地址
  2. (2) 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3. (3) 公司理念
  4. (4) 10%服務費

官方答案

(2) 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解析

依《菸酒管理法》及衛生福利部相關酒類標示規範,酒品與酒單應標示飲酒健康警示,常見如「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酒後不開車」等警語,目的在提醒消費者適量飲酒、降低健康與交通安全風險。題目雖引「菸害防制法」字樣,但酒類健康標示係依酒類相關法規辦理,核心觀念仍為「須加註健康警語」。選項1公司地址、選項3公司理念均非法定必要標示;選項4服務費為收費資訊,與健康警示無關,且非酒單頁尾強制內容。故以選項2最符合酒單設計應標示警語之規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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