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飲料調製丙級 學科
第39題
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應保持在幾燭光以上
題目
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應保持在幾燭光以上
- (1) 一百米燭光
- (2) 二百米燭光
- (3) 一百五十米燭光
- (4) 一百一十米燭光
官方答案
(2) 二百米燭光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有關作業場所照明之規定,食品作業場所應有充足光線,其中調理、加工、配膳等檯面之照度應保持在200米燭光(lux)以上,以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楚辨識食材狀態、維護食品安全與衛生。選項1、3、4之數值(100、150、110米燭光)均低於規範要求,故正確為二百米燭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