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飲料調製丙級 學科

第39題

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應保持在幾燭光以上

題目

工作檯面或調理檯面應保持在幾燭光以上

  1. (1) 一百米燭光
  2. (2) 二百米燭光
  3. (3) 一百五十米燭光
  4. (4) 一百一十米燭光

官方答案

(2) 二百米燭光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有關作業場所照明之規定,食品作業場所應有充足光線,其中調理、加工、配膳等檯面之照度應保持在200米燭光(lux)以上,以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楚辨識食材狀態、維護食品安全與衛生。選項1、3、4之數值(100、150、110米燭光)均低於規範要求,故正確為二百米燭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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