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飲料調製丙級 學科

第76題

從事公共飲食業者,應多久主動健康檢查乙次

題目

從事公共飲食業者,應多久主動健康檢查乙次

  1. (1) 每半年
  2. (2) 每二年
  3. (3) 每一年
  4. (4) 每一年半

官方答案

(3) 每一年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含公共飲食業、飲料調製等直接接觸食品者)應於「每年」接受健康檢查一次,並應主動為之;新進人員亦須於就職前完成檢查。此規範目的在預防腸胃道傳染病(如A型肝炎、傷寒、痢疾)經由餐飲媒介傳染給消費者。選項1每半年過於頻繁,選項2每二年與4每一年半均低於法定每年一次的標準,故正確為每一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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