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27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特別休假至少為幾日?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同仁服務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特別休假至少為幾日?
- (1) 7 日
- (2) 6 日
- (3) 5 日
- (4) 10 日
官方答案
(1) 7 日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其中勞工工作服務滿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給予3日;服務滿1年以上2年未滿者給予7日;滿2年以上3年未滿者給予10日。因此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之區間,其法定特別休假天數至少為7日。其他選項之天數均不符合現行勞動基準法規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