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18題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題目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 (1)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纖維
- (2)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 (3) 蛋白質、 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 (4)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鈣質
官方答案
(2)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解析
本題考查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我國推行新版營養標示格式,強制規定包裝食品除了「熱量」之外,必須完整標示7項基本營養素,合計為「1+7」大標示項目,分別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以及「糖」。該規定主要為配合國人健康管理需求,將精緻糖攝取量納入強制規範。選項1、4含非強制標示項目,選項3缺少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