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18題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題目

104 年7 月起我國包裝食品除熱量外,強制要求標示之營養素為

  1. (1)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 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纖維
  2. (2)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3. (3) 蛋白質、 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4. (4)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鈣質

官方答案

(2) 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反式脂肪及糖

解析

本題考查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我國推行新版營養標示格式,強制規定包裝食品除了「熱量」之外,必須完整標示7項基本營養素,合計為「1+7」大標示項目,分別為: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以及「糖」。該規定主要為配合國人健康管理需求,將精緻糖攝取量納入強制規範。選項1、4含非強制標示項目,選項3缺少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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