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32題

經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包裝,除標示品名、負責廠商外,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何者?

題目

經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包裝,除標示品名、負責廠商外,應以中文標示下列何者?

  1. (1) 品牌
  2. (2) 樣式
  3. (3) 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
  4. (4) 花色

官方答案

(3) 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製造日期與有效日期或使用期限、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警語。標示材質與耐熱溫度是為確保消費者在高溫加熱使用時無溶出毒性物質之風險;品牌、樣式或花色非該法條規定之法定強制標示項目。故正確答案為選項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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