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52題
食品加工製造時所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如屬於混合二種食品添加物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如何標 示?
題目
食品加工製造時所添加之食品添加物如屬於混合二種食品添加物時,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如何標 示?
- (1) 標示該食品添加物之功能名稱
- (2) 標示該食品添加物之商品名稱
- (3) 不用特別強調
- (4) 應分別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
官方答案
(4) 應分別標明食品添加物名稱
解析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載明其食品添加物名稱。若食品中使用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之配方,或加工製造添加複方食品添加物時,外包裝應「分別標明」每一種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稱(品名),落實成分全展開標示原則,確保消費者知的權益與食品追溯管理。因此不得僅標示功能名稱、商品名稱或省略不予強調。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