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57題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題目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1. (1)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2. (2) 蒐集之目的
  3. (3) 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
  4.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地區、對象及方式

官方答案

(1)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法條規定應告知機關「名稱」,並未要求告知「負責人姓名」,因此負責人姓名非屬法定應告知事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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