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65題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題目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 (1) 10
- (2) 5
- (3) 30
- (4) 15 日
官方答案
(4) 15 日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驗。申請複驗以一次為限,且逾期不予受理。此規範旨在保障食品業者的合法權益與公信力,因此法定申請異議期限為15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