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65題
開發單位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符合下列哪一情形,得檢附變更內容 對照表辦理?
題目
開發單位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符合下列哪一情形,得檢附變更內容 對照表辦理?
- (1) 既有設備提昇產能而污染總量增加在百分之十以下
- (2) 環境監測計畫變更
- (3) 開發行為規模增加未超過百分之五
- (4) 降低環境保護設施處理等級或效率
官方答案
(2) 環境監測計畫變更
解析
依據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內容或審查結論時,若屬「環境監測計畫之變更」,得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備或變更。選項1應為提升產能未增加污染總量,若增加總量則不符規定;選項3規模增加若屬對環境品質有不利影響者,通常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或重辦環評;選項4降低環保設施等級或效率會造成污染加劇,依法不得以對照表簡化程序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