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69題

女性同仁分娩,應給予有薪產假幾星期?

題目

女性同仁分娩,應給予有薪產假幾星期?

  1. (1) 3
  2. (2) 10
  3. (3) 8
  4. (4) 1 星期

官方答案

(3) 8

解析

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若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給予產假四星期。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因此女性同仁生產時,雇主依法應給予8星期的有薪產假。選項1的3星期、選項2的10星期與選項4的1星期皆不符合勞基法之法定週數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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