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餐飲服務丙級 學科
第47題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題目
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 驗?
- (1) 15 日
- (2) 5 日
- (3) 10 日
- (4) 30 日
官方答案
(1) 15 日
解析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9條規定,食品業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自收受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原抽驗之機關(構)申請複驗,逾期則不受理。若遇檢驗項目屬微生物或易腐敗變質之食品,因時效與保存特性,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排除或限制複驗。考生需特別記住「15日」之法定複驗申請期限,避免與一般行政救濟或其他法令期限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