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55題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結 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題目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如認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作成之審查結 論可能為下列何者?
- (1) 補充修正資料再審
- (2) 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 (3) 認定不應開發
-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官方答案
(4)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解析
依據台灣《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時,若經評估認定該開發行為已足以判斷未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應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審查結論。若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應作成「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若對環境有重大不利影響且無法預防或減輕,則作成「認定不應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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