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旅館客房服務丙級 學科
第66題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題目
檢舉人應以何種方式檢舉貪污瀆職始能核給獎金?
- (1) 以他人名義檢舉
- (2) 委託他人檢舉
- (3) 以真實姓名檢舉
- (4) 匿名
官方答案
(3) 以真實姓名檢舉
解析
依據法務部發布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檢舉人必須以「真實姓名」提出檢舉,並於書面或言詞筆錄中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始符合核給檢舉獎金之要件。該辦法明訂,若為「匿名檢舉」、「不以真實姓名檢舉」、「以他人名義檢舉」或「委託他人檢舉」,均不給與獎金,以確保檢舉事證之真實性與法律責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