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食物製備單一級 學科
第24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八章罰則規定,其刑責處罰對象皆以「故意犯」為前提,並無處罰過失行為的規定,因此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不構成採購法之刑事責任,故選(3)。其餘選項皆明定刑責:選項(1)合意圍標行為涉違反第87條第4項之妨害投標罪;選項(2)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借牌)涉違反第87條第5項;選項(4)受委託辦理專案管理之廠商人員洩漏採購應秘密資訊,涉違反第89條受託辦理採購人員之洩密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