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食物製備單一級 學科
第75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 (2)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 (3)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 (4)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官方答案
(1)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同條亦明定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之方式。即使先前已取得當事人同意,當事人仍保有隨時拒絕接受行銷的法定權利,機關不得以「已取得書面同意」為由剝奪其拒絕權,故選項 1 敘述「當事人即不得拒絕」顯屬錯誤。另依同法第 48 條,違反停止行銷義務經限期改正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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