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食物製備單一級 學科
第64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貪污治罪條例
-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3) 未違反法令
- (4) 刑法
官方答案
(2)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據我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機關首長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弟弟屬二親等旁系血親)擔任機關之職務或工友,直接使其親屬獲得財產上之人事進用利益,已明確構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違法情事,因此人事進用時依法必須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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