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公共政策

第3題

依據學者在拉丁美洲中許多城市的研究,其研究結果顯示在不同城市的 街道上,大多是由中低收入戶所營運的違法商家或攤販,雖是這些中低收 入戶的主要收入來源,但也造成街…

題目

依據學者在拉丁美洲中許多城市的研究,其研究結果顯示在不同城市的 街道上,大多是由中低收入戶所營運的違法商家或攤販,雖是這些中低收 入戶的主要收入來源,但也造成街道髒亂等的外部性,容易引起一般民眾 及中產階級者的不滿。政府有制定相關的管制法規,但不同地方政府對於 違法商家或攤販的執法程度或稽查強度是不同的,請您從政策執行或分 配政治的角度來分析:列舉四項可能影響地方政府執法或稽查強度的因 素並說明之。(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性質與分析架構:違法攤商同時具有「中低收入戶生計來源」與「街道髒亂、交通與衛生外部性」的雙重性質,屬管制型政策的執行問題。影響地方執法或稽查強度的因素,可從政策執行(policy implementation)的資源、意願、標的團體與制度設計,以及分配政治(distributive politics)的選票結構與利益分配兩個角度分析。
  • 二、因素一:財政與行政資源(執行能力)。稽查需要人力、經費、裝備與資訊系統;財政困窘或員額不足的地方政府,只能採取選擇性執法、專案式取締或以勸導代替裁罰,形成執行落差(implementation gap)。資源充裕、設有專責市場管理單位並建置攤商資料庫的縣市,稽查頻率與裁罰件數通常較高。
  • 三、因素二:政治意願與選舉誘因(執行意願)。首長重視程度、政績指標與選舉週期直接影響投入;攤商多集中於商圈、夜市與傳統市場,具動員與票源能力,里長、議員常居間關說,形成「選票—關說—執法」的分配政治邏輯。選舉前後或首長更替時,執法強度常出現明顯波動。
  • 四、因素三:標的團體的順服與抗拒能力。攤商組織化程度、抗爭能力與社會同情度影響執法成本;若攤商組成自治會、可發動集體抗爭,或社會普遍視其為自食其力的弱勢者,基層執法人員易產生同情性裁量(street-level discretion),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消極作為,使法規形同具文。
  • 五、因素四:法規設計與權責分散(制度設計)。罰則過輕、缺乏連續罰與強制執行手段、取締標準模糊,加上權責分散於警察、環保、衛生、市場管理與建築管理等單位,多頭馬車易相互推諉;反之,若採聯合稽查、訂定明確裁量基準與累進裁罰,並搭配攤販集中區的合法安置,執法強度與正當性均可提升。
  • 六、補充因素與政策建議:外部壓力與課責機制亦具關鍵作用,中產階級居民、社區組織、媒體與網路輿論的關注,以及中央考核、補助款與廉政課責,會提高地方執法強度;缺乏外部監督時,執法易受地方人情網絡左右。建議以「輔導合法化、集中管理+社會救助與轉業輔導」替代單純取締,以降低分配衝突與執行阻力。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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