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第3題

根據「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戶籍人口統計資料區分靜態統計及動態 統計。編報年終靜態統計時,該作業要點界定各項統計項目(包括戶別、 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婚…

題目

根據「戶籍人口統計作業要點」,戶籍人口統計資料區分靜態統計及動態 統計。編報年終靜態統計時,該作業要點界定各項統計項目(包括戶別、 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婚姻類型、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民族別等) 之認定標準,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靜態與動態之分:靜態統計係於一定時點(年終十二月三十一日)就戶籍登記現況編報之人口結構資料,屬存量統計;動態統計則指一定期間內出生、死亡、結婚、離婚、遷入、遷出等登記事件,屬流量統計。兩者相互勾稽,構成人口統計的完整架構。
  • 二、戶別:分為共同生活戶、共同事業戶及單獨生活戶。以同一處所共同生活或共同事業為認定基礎,單獨生活戶指一人自成一戶;年終統計以十二月三十一日戶籍資料為準,戶長與戶內人口之認定均依戶籍登記,不以實際居住事實為斷。
  • 三、年齡:按出生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週歲),以年終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計算基準日,未滿一歲者以月計。統計慣分為零至十四歲幼年人口、十五至六十四歲工作年齡人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三組,據以計算扶養比、老化指數與依賴人口比。
  • 四、教育程度與婚姻狀況:教育程度依戶籍登記之最高學歷註記認定,分研究所、大學、專科、高中職、國中、國小、自修、不識字等類;婚姻狀況分未婚、有偶、離婚、喪偶四類,悉以戶籍登記事實為準,不採實質同居或分居狀態認定。
  • 五、婚姻類型、原住民身分與民族別:婚姻類型配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區分不同性別婚姻與相同性別婚姻;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分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民族別依戶籍登記之族別註記認定,現行認列十六族,如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等。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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