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2題

許多國家為解決產業勞動力不足情形,都會訂定引進外國人進入該國工 作之相關法令。請依據我國現行「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 理辦法」之規定,評析我國在不同…

題目

許多國家為解決產業勞動力不足情形,都會訂定引進外國人進入該國工 作之相關法令。請依據我國現行「就業服務法」與「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 理辦法」之規定,評析我國在不同時空與產業變化過程中,針對開放引進 外籍移工工作類型屬性之政策發展變化與差異性,及產業競爭力提升影 響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架構與雙軌許可制:我國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揭示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的原則;第46條第1項列舉得聘僱外國人的工作類別,第1款至第7款屬專門性、技術性的白領專業人員,第8款至第11款屬海洋漁撈、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經指定之基層工作,形成白領與藍領雙軌管理制度。
  • 二、白領與藍領規範密度之差異:白領部分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授權訂定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採個別許可、無總量管制、免繳就業安定費、轉換雇主相對自由;藍領部分依第46條第2項授權訂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並受第47條國內招募優先、第52條聘僱年限、第55條就業安定費及第59條轉換雇主許可的層層管制。
  • 三、政策發展階段:民國78年為因應十四項重要建設及重大公共工程,以專案核定方式引進營造業移工;80年制定就業服務法,81年施行後完成法制化;其後陸續開放家庭幫傭、監護工及製造業特定製程(3K產業:骯髒、危險、辛苦)引進;90年代改採總量管制與增額進用機制,並以就業安定費作為調節工具;108年配合台商回台投資給予增額;111年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 四、近期政策轉折與屬性變化: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允許符合資格的資深移工及僑外生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取消在台工作年限上限並提高薪資門檻,象徵政策由補充人力轉向留用人力;另陸續開放外展農務、營造業及機構看護等類別,並與來源國簽署合作備忘錄。這顯示引進屬性已由單純替代性、低技能,逐步分層為替代、補充與留用三種功能。
  • 五、對產業競爭力之正面影響:移工補充基層勞動力缺口,使營造工程、3K製造、漁業及長照服務得以維持運作;人事成本相對穩定,有助中小企業維持接單能力;家庭看護移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間接提高本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對整體勞動供給與產業生產力具正面外溢效果。
  • 六、負面影響與政策建議:長期依賴低價移工可能壓抑產業升級誘因,形成低薪與低生產力的鎖定效果,並使本國基層勞工議價能力下降;仲介剝削、行蹤不明移工及生活管理成本亦構成社會負擔。建議將核配員額與產業升級投資、本國勞工薪資成長掛鉤,擴大直接聘僱、強化來源國訓練與技能檢定,並落實同工同酬與勞保加保,以兼顧產業競爭力與勞動權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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