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3題

根據調查發現,「年齡歧視」是導致中高齡與高齡者無法順利就業的原因 之一。請說明何謂人際年齡歧視(Interpersonal ageism)、自我導向的年 齡歧視…

題目

根據調查發現,「年齡歧視」是導致中高齡與高齡者無法順利就業的原因 之一。請說明何謂人際年齡歧視(Interpersonal ageism)、自我導向的年 齡歧視(Self-directed ageism)與制度性年齡歧視(Institutional ageism), 並請闡述要如何消除組織或企業內部的年齡歧視?(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年齡歧視(ageism)係指基於年齡而產生之刻板印象、偏見與差別待遇,依層次可分為人際、自我導向與制度性三類。人際年齡歧視(interpersonal ageism)發生在日常互動中,例如以年齡開玩笑、使用貶抑稱呼、假定中高齡者學習力或體力不足、在會議與社交活動中排除其參與,或個別主管在招募面談、升遷推薦時因年齡而為差別對待。
  • 二、自我導向的年齡歧視(self-directed ageism)係指中高齡者將社會對老化的負面刻板印象內化,形成自我設限、低自我效能與消極態度。其表現包括不敢求職或轉職、不願參加訓練、過早退休、低估自身價值,甚至影響健康行為與人際互動;此類歧視雖源於個人心理,卻會反過來降低勞動參與,形成「歧視—退縮—再被歧視」的惡性循環。
  • 三、制度性年齡歧視(institutional ageism)係指年齡門檻與差別待遇鑲嵌於法律、組織規章、人力資源制度與市場慣行之中,例如招募廣告設年齡上限、以年資而非能力決定升遷、訓練與進修機會排除中高齡者、強制退休、數位系統與工作場所設計不利高齡者,以及績效與薪酬制度偏好年輕員工。此類歧視影響面最廣,且常被誤認為中性或效率導向。
  • 四、消除組織內部年齡歧視,須從法制與企業治理雙管齊下。法制面應落實《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年齡歧視禁止,以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之友善職場、繼續僱用、職務再設計與僱用獎助;並檢討《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強制退休與延後退休之協商機制。企業面應由高層宣示並納入KPI,定期稽核招募、薪酬、訓練與升遷制度,移除年齡上限,採履歷盲審、結構化面談與多元招募管道。
  • 五、具體措施尚包括:開設反歧視與跨世代合作訓練,建立內部申訴與調查機制;推動混合年齡團隊、導師制與反向導師制,促進知識移轉;提供彈性工時、部分退休、職務再設計、輔具與終身學習;以年齡多元化指標定期監測並公開改善成果。政府亦可透過補助、表揚與勞動檢查,引導企業將年齡平等內化為人力資源策略,而非僅止於宣導。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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