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第3題
幸福教育(Happiness Education)是當今盛行的教育思潮,以協助學習者 獲致幸福作為教育目的。由於「幸福」一詞具有不同意義,所推展的幸 福教育就有…
題目
幸福教育(Happiness Education)是當今盛行的教育思潮,以協助學習者 獲致幸福作為教育目的。由於「幸福」一詞具有不同意義,所推展的幸 福教育就有不同樣態。試問一般學術領域中「幸福」一詞會有那些意義? 倫理學中的幸福論(Eudaimoniaism)有那些關於幸福的見解?這些見解 對推動幸福教育有那些啟示?(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幸福的常識與學術意義:幸福一詞至少含三層意義:享樂意義(hedonic,愉悅與痛苦的平衡)、欲望滿足意義(desire satisfaction,偏好被實現)、以及自我實現意義(eudaimonic,潛能充分發揮)。日常用法常混雜三者,故幸福教育須先釐清語意,否則易生目標錯置。
- 二、心理學與經濟學的界定:正向心理學以主觀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操作化,包含生活滿意度與正向情緒;Ryff提出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六向度:自我接納、正向關係、自主、環境掌控、生活目標與個人成長。經濟學則以效用、所得與偏好滿足衡量,並有「幸福—所得悖論」(Easterlin paradox)。
- 三、倫理學的幸福論(Eudaimonism):亞里斯多德以eudaimonia指「靈魂依德性而活動」的圓滿實現,強調它是活動而非狀態、自足而終極;斯多噶學派主張德性即幸福、外物無關;伊比鳩魯學派以ataraxia(心靈寧靜)為至善。倫理學的幸福論多採客觀列表(objective list)立場,認為幸福含友誼、知識、德行等客觀善。
- 四、對幸福教育的啟示(一):教育目的應由享樂取向轉向德性與意義取向,避免把幸福化約為快樂情緒或升學滿意度;課程宜納入倫理反思、生命意義、感恩與關係經營,並重視phronēsis的判斷,使學生能分辨何為值得追求的幸福。
- 五、對幸福教育的啟示(二):方法上兼顧技能與環境,營造支持性的校園關係與自主空間;評量上避免單一量表與績效主義,宜採多元質性證據。政策上須警覺幸福課程可能成為規訓工具或掩蓋結構不正義,宜同時改善學習負荷與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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