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國際文教行政(選試西班牙文) 國際公法與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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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申論成為聯合國會員的條件為何?(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聯合國憲章》第3條規定原始會員國,指參與1945年舊金山會議或先簽署1942年《聯合國宣言》並批准憲章者,共51國。第4條則規範新會員之加入,須同時具備實質條件與程序要件,兩者缺一不可,此即成為聯合國會員之法律基礎。
  • 二、實質條件有三:一、須為「愛好和平之國家」(peace-loving states),即不以武力威脅或破壞國際和平;二、須接受憲章所載義務;三、須經聯合國認為「能夠並願意履行」(able and willing)該義務。學理上並要求申請者具備國家資格,即固定人民、確定領土、有效政府及與他國交往之能力。
  • 三、程序要件方面,依第4條第2項,由大會經安理會「推薦」後,以三分之二多數決議為之。安理會之推薦屬實質事項,須9票贊成,且五常任一否決即不成立;大會僅得就安理會已推薦之國家表決,不得逕行接納。安理會推薦權因而成為最具決定性之政治門檻。
  • 四、實例上,1955年「包裹交易」(package deal)一次接納16國;瑞士經公投後於2002年加入;南蘇丹於2011年獨立後入會。巴勒斯坦2011年申請,因安理會未能形成推薦而失敗,2012年大會改以決議給予「非會員觀察國」地位;中華民國則於1971年依大會第2758號決議喪失代表權。
  • 五、相關規範上,第5條規定經安理會對會員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大會得經安理會建議暫停其權利義務;第6條規定屢次違反憲章者得經安理會推薦由大會除名,迄今尚無先例。觀察員不具表決權,亦非會員。入會政治化引發「普遍性原則」(universality)與安理會否決權改革之爭。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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