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人事行政 各國人事制度

第2題

不少OECD會員國近年都建立針對高階文官的特殊考績制度。試說明具體 制度安排為何及分析其目的。(25分)

題目

不少OECD會員國近年都建立針對高階文官的特殊考績制度。試說明具體 制度安排為何及分析其目的。(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背景與對象界定:OECD會員國自一九八〇年代新公共管理(NPM)改革後,陸續為高階文官建立有別於常任文官的考績制度,並以高階文官團(如美國SES、英國SCS、澳洲SES、韓國高階公務員團)界定適用對象,形成獨立的職涯層級與管理制度。
  • 二、職能架構與績效協議:各國多以領導職能架構(leadership competency framework)界定高階文官應具備的核心能力,並於年度開始時由部長或常務次長與當事人簽訂績效協議(performance agreement),明定施政目標、關鍵績效指標(KPI)、衡量基準與權重。
  • 三、多元評估與評等方式:評估主體除直屬長官外,常納入同儕、部屬、外部委員及服務對象的意見,採三百六十度回饋(360-degree feedback);評等多分為三至五級,部分國家採強制分配(forced distribution),並要求評語具體化與面談回饋。
  • 四、與報酬、續任及退出之連結:考績結果通常連結績效俸(performance-related pay)、獎金、俸級晉升與職務調派;部分國家對高階文官採定期契約或固定任期,期滿須經續任審查,連續考列不佳者得調任非主管職或不予續任,形成退出機制。
  • 五、制度目的:其一,強化課責(accountability)與績效導向,使施政目標層層傳遞;其二,藉差異化報酬吸引與留任高階人才;其三,促進跨部門流動與領導人才培育;其四,區辨績效良窳以合理配置職位;其五,在政治回應與行政中立間取得平衡。
  • 六、限制與配套:績效指標易流於量化、短期化,忽略政策協調與公共利益;強制分配與主觀偏誤可能引發爭議,並影響團隊合作;爰須配套申訴救濟、評估者訓練、多元指標及公開透明機制,並避免考績完全政治化而損及文官中立。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