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3題
張三於110 年有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50 萬元,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所得30 萬元,另有出售坐落臺中市於90 年購入之房屋交易損失60 萬元,張三均依規…
題目
張三於110 年有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50 萬元,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所得30 萬元,另有出售坐落臺中市於90 年購入之房屋交易損失60 萬元,張三均依規定申報,則當年度可列報之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為何? A. 0 元 B. 30 萬元 C. 60 萬元 D. 2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30 萬元
解析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改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再列為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故本題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僅有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之30萬元。出售90年購入房屋屬舊制財產交易,其損失60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僅得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因此可列報之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為30萬元;未扣除之30萬元得於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