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3題
張先生於民國110 年度有下列幾項利息所得:⑴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2,000,⑵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
題目
張先生於民國110 年度有下列幾項利息所得:⑴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2,000,⑵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2,000,⑶郵政之存簿儲金利息$2,000,⑷臺灣銀行之存款利息$2,000。試問張先生於民國111 年5 月申報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之金額為何? A. $2,000 B. $4,000 C. $6,000 D. $8,000
官方答案
- 答案:A. $2,000
解析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按10%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所分配之利息,亦適用分離課稅,同樣不併計;郵政存簿儲金利息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納所得稅。僅臺灣銀行存款利息2,000元應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其後雖可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惟該項屬扣除額,不影響所得總額之計算)。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