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4題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種類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

題目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特定種類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特定種類必要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職業專用服裝費 B. 進修訓練費 C. 職業上通勤支出 D. 職業上工具支出

官方答案

  • 答案:C. 職業上通勤支出

解析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收入得核實減除之必要費用僅限三種: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且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並由所得人負擔,合計金額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始得檢附證明文件核實減除。職業上通勤支出不在列舉的特定費用種類內,通勤成本已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之定額減除所涵蓋,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