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金融保險 保險學

第3題

近年來,詐領保險金的事件頻傳,不僅保險業的賠款增加,也間接對社 會造成負面影響。然而,商業保險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試說明保險的 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25 分)

題目

近年來,詐領保險金的事件頻傳,不僅保險業的賠款增加,也間接對社 會造成負面影響。然而,商業保險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試說明保險的 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社會利益之意義:保險的社會利益是指保險制度除填補個別被保險人損失外,對整體社會所產生的正面外部效果,包括經濟安定、資本形成與社會救助負擔之減輕,這也是商業保險縱有弊端仍具存在必要性之主要理由。
  • 二、損失補償與經濟安定:保險把不確定的巨額損失轉化為確定的保費成本,使企業於火災、颱風後得以迅速復原、維持生產與就業,家庭亦不致因主要生計者死亡或失能而陷入困境;同時可降低政府賑災與社會救濟支出,具維持社會秩序與經濟穩定之功能。
  • 三、資本形成與信用促進:保險費累積形成長期資金,透過壽險與年金商品投入資本市場及公共建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醫師責任、董監事責任)與信用保險則提升交易安全與專業服務意願,降低契約履行之摩擦成本,間接促進經濟活動與就業。
  • 四、損失預防與外部成本內部化:保險人透過核保篩選、費率誘因(如無賠款減費)、損防服務與再保要求,促使被保險人採取防災措施;並以保費反映風險成本,使危險行為之社會成本內部化,減少整體社會之損失頻率與幅度。
  • 五、社會成本與因應:社會成本包括逆選擇與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所致之虛增損失與詐領保險金,如縱火、假車禍、自殘,不僅推升賠款與保費,更衍生犯罪與人身危害;此外尚有交易成本(佣金、核保、理賠費用)、強制保險之保費負擔與排擠效果、醫療資源浪費、責任保險誘發之過度訴訟,以及巨災或系統性風險(如防疫保單)危及業者清償能力之外部成本。宜以自負額與共保條款、核保從嚴、理賠調查與詐欺防制、費率適足與資訊揭露、巨災風險移轉及主管機關監理等措施,擴大社會利益並抑制社會成本。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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