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13題

為防免營利事業透過契約或組織之安排,從事利潤移動以為規避我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行為,所得稅法中設有諸多防杜規避稅負條款之規定,下列何者,並不屬之?

題目

為防免營利事業透過契約或組織之安排,從事利潤移動以為規避我國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行為,所得稅法中設有諸多防杜規避稅負條款之規定,下列何者,並不屬之? A. 所得稅法第42 條營利事業轉投資收益免稅之規定 B. 所得稅法第43 條之1 關係企業或關係人間不合營業常規調整之規定 C. 所得稅法第43 條之2 反自有資本稀釋制度之規定 D. 所得稅法第43 條之3 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之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所得稅法第42 條營利事業轉投資收益免稅之規定

解析

防杜規避稅負條款係針對納稅義務人以不合常規之契約或組織安排移轉利潤而設。第43條之1為關係企業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調整(移轉訂價);第43條之2為反自有資本稀釋,限制對關係人借款利息之列報;第43條之3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避免盈餘留置低稅負地區。至於第42條,係營利事業轉投資國內事業所獲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目的在消除營利事業間重複課稅,屬避免重複課稅之規範,並非防杜規避稅負條款,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