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9題

關於稅捐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稅捐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先申請復查 B.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之翌日起30 日內,申請復查 C.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 個月內復查決定。期間屆滿,稅捐稽徵機關仍未作成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 D. 稅捐稽徵機關對有關復查之申請,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2 個月內復查決定。稅捐稽徵機關逾期始作成決定者,該決定仍有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之翌日起30 日內,申請復查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核定稅額通知書載有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復查期間係自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起算,不是自繳款書送達之翌日起算,B 將起算點寫錯。復查為訴願前置程序;稽徵機關應於接到復查申請書之翌日起2個月內作成復查決定,逾期未決定者,納稅義務人得逕行提起訴願,但逾期始作成之復查決定並非當然無效,故 A、C、D 無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