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5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納所得稅所得?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得稅法規定之免納所得稅所得? A. 死亡之損害賠償金 B. 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 C. 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D. 地方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解析
所得稅法第4條列舉免納所得稅之所得。A項「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屬第4條第1項第3款前段免稅;B項「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屬同款之保險給付免稅;D項地方政府公有事業之所得,依同條第1項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所得相關款免稅。惟C項「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非屬第4條免稅範圍,個人無償取得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核屬其他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故C不屬免稅所得,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