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6題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或土地,下列何項交易仍須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題目
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或土地,下列何項交易仍須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A. 合於法定要件自用住宅,依規定減除成本費用後,餘額新臺幣300 萬元者 B. 依法得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稅率之工業土地 C. 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 D. 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官方答案
- 答案:B. 依法得申請適用優惠地價稅稅率之工業土地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A屬第1款自住房屋土地,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納房地合一稅,本件300萬元免稅。C屬第3款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免稅。D屬第4款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B之工業土地縱依土地稅法第18條得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優惠僅限地價稅,不在房地合一免稅列舉範圍,故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再行交易仍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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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