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0題

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關於租稅規避之說明,下…

題目

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關於租稅規避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 租稅規避為違法行為 B. 租稅規避所造成者,為租稅逃漏之結果 C. 納稅義務人所進行之申報構成租稅規避者,倘若並無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僅得予以調整、不得處罰 D. 針對租稅規避事項,納稅者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答覆

官方答案

  • 答案:C. 納稅義務人所進行之申報構成租稅規避者,倘若並無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原則上僅得予以調整、不得處罰

解析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規範租稅規避。A錯:規避係不違法但濫用法律形式規避構成要件,與違法之逃稅不同;B錯:規避雖減少稅負,性質非屬違法「逃漏」。C正確:依第7條第7項,僅於納稅義務人對重要事項隱匿、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短漏核定稅捐時始得處罰,若無上開情事,稽徵機關原則上僅得依同條規定調整補稅,不得處罰。D錯:同條第6項規定納稅者於交易前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答覆,非三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