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17題
熱門甲服飾店經人檢舉未開立發票,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指定稽徵人員乙依法對甲服飾店進行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熱門甲服飾店經人檢舉未開立發票,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指定稽徵人員乙依法對甲服飾店進行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為調查甲服飾店之營業所得,基於納稅義務人對於課稅事項負有主觀之舉證責任,乙可要求甲服飾店提示帳簿 B. 乙因甲服飾店多次未提出帳簿,在調查仍不能確定課稅基礎後,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甲之營業所得 C. 乙因甲服飾店多次未提出帳簿,欲依推計課稅核課甲之營業所得,倘若有兩種推計之方法,乙可依其行政裁量權選擇其中一種方法 D. 乙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甲之營業所得,並可依此作為處以漏稅罰之基礎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因甲服飾店多次未提出帳簿,在調查仍不能確定課稅基礎後,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甲之營業所得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34條,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設置帳簿或拒絕提示,致無法查明所得額時,稽徵機關得依同業利潤標準推計課稅。選項A錯誤,舉證責任分配非絕對主觀,稽徵機關亦負調查義務;選項C錯誤,推計方法應採最合理者,非行政裁量任意選擇;選項D錯誤,推計所得僅作為核課基礎,漏稅罰須另查明有漏稅故意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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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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