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法制 刑法

第3題

甲至A 賣場購物,發現原先價格3,000 元的高級牛肉一包,竟被賣場誤 貼標示為500 元的價格標籤,於是拿這包牛肉到櫃台結帳,結帳人員不 疑有他,讓甲成功結帳…

題目

甲至A 賣場購物,發現原先價格3,000 元的高級牛肉一包,竟被賣場誤 貼標示為500 元的價格標籤,於是拿這包牛肉到櫃台結帳,結帳人員不 疑有他,讓甲成功結帳離開。A 賣場事後清點帳目,發現貼錯標籤,故和 甲索討2,500 元的貨款。甲十分不滿,在其設為公開的臉書留言,謊稱A 賣場常將低階牛肉標上高階牛肉的價格販售。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甲明知牛肉標價誤植仍結帳,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詐欺罪須行為人以詐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甲並未更改標籤或積極虛構價格,僅利用賣場自己造成之標示錯誤。
  • 不作為詐欺以行為人負有告知義務為前提。買受人通常不負主動告知出賣人標價錯誤之刑法義務;單純沉默利用他人錯誤,多數見解不成立詐欺,僅生民法不當得利或意思表示撤銷問題。少數說雖以誠信原則認有告知義務,惟通說不採,故甲取得牛肉不成立詐欺取財。
  • 甲在公開臉書指摘A賣場「常將低階牛肉標上高階牛肉價格販售」,係散布具體事實,足以毀損賣場名譽,該當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甲有散布於眾之意圖,且言論內容不實。
  • 甲不得依第310條第3項主張真實,因其無法證明所言為真;亦不得依第311條主張善意評論,因其係虛構事實,而非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縱因賣場索款心生不滿,亦不能阻卻違法。
  • 系爭言論同時貶損賣場營業信用,可能另成立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與加重誹謗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小結:甲不成立詐欺取財,成立加重誹謗罪,並可能與妨害信用罪競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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