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刑法
第3題
甲至A 賣場購物,發現原先價格3,000 元的高級牛肉一包,竟被賣場誤 貼標示為500 元的價格標籤,於是拿這包牛肉到櫃台結帳,結帳人員不 疑有他,讓甲成功結帳…
題目
甲至A 賣場購物,發現原先價格3,000 元的高級牛肉一包,竟被賣場誤 貼標示為500 元的價格標籤,於是拿這包牛肉到櫃台結帳,結帳人員不 疑有他,讓甲成功結帳離開。A 賣場事後清點帳目,發現貼錯標籤,故和 甲索討2,500 元的貨款。甲十分不滿,在其設為公開的臉書留言,謊稱A 賣場常將低階牛肉標上高階牛肉的價格販售。請問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甲明知牛肉實際價格為3,000元,卻利用賣場誤貼500元標籤,持往櫃台結帳。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須有施用詐術、相對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及行為人取得財物或利益。甲未積極偽稱價格,而係消極利用結帳人員之錯誤。
- 二、不作為詐欺以行為人負有告知義務(保證人地位)為前提。買賣價金為交易重要事項,甲是否因誠信原則負告知義務,學說有爭。肯定說認甲成立詐欺取財;否定說認消費者無主動更正賣場標價之義務,僅屬民事不當得利或錯誤撤銷問題,不構成詐欺。
- 三、甲無竊取牛肉之故意,其已支付500元,主觀上係取得差額利益,不成立竊盜罪。若成立詐欺,犯罪所得為少付之2,500元;若否定,A賣場得依民法第88條撤銷錯誤意思表示,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差額。
- 四、甲在公開臉書指摘A賣場「常將低階牛肉標上高階牛肉價格販售」,係散布具體不實事實,足以貶損賣場名譽及交易信用。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他人」是否包括法人雖有爭議,但第313條妨害信用罪以信用為保護客體,對法人亦有適用。
- 五、甲未經查證且內容虛構,不能證明所言為真,亦非對可受公評事項所為善意評論,不具阻卻違法事由。甲一行為同時觸犯誹謗罪與妨害信用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之第313條妨害信用罪處斷。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