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高考三級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2題

某電器行舉行特價活動,老闆A 指示店員甲,某牌空氣清淨機定價新臺 幣30000 元,特價是定價的八折。顧客B 來購買空氣清淨機時,甲向B 宣稱目前公司有八五折的…

題目

某電器行舉行特價活動,老闆A 指示店員甲,某牌空氣清淨機定價新臺 幣30000 元,特價是定價的八折。顧客B 來購買空氣清淨機時,甲向B 宣稱目前公司有八五折的特價活動。B 用手機上網查詢比較,發覺全網 最便宜的價格是定價九折,當即給付25500 元購買一台空氣清淨機。事 後,甲只將24000 元交給A。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甲向B佯稱公司有八五折優惠,實際公司特價為八折,B因此支付25500元,甲僅交A 24000元,保留1500元。甲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及第342條背信罪,應分別檢驗。
  • 詐欺取財以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受有財產損害及不法所有意圖為要件。甲虛構優惠價格,B因而付款,因果關係具備;但B以25500元取得市價至少27000元之清淨機,依整體財產說,其財產總額未減少,難認有財產損害。其多付1500元僅係相對於公司內部優惠,尚非客觀價值損失,故不成立詐欺取財。
  • 甲為電器行店員,因執行業務而持有B交付之價金,該價金於交付A前屬業務上所持有之他人之物。甲僅將24000元交予A,就1500元易持有為所有,具不法所有意圖,並致A受有1500元損害,該當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 甲違背A之指示,亦可能該當背信罪;惟業務侵占罪係針對業務上持有物之特別規定,與背信罪具法條競合關係,應優先適用業務侵占罪。若認B因多付1500元而受有損害,則甲另成立詐欺取財罪,與業務侵占罪保護法益不同,應數罪併罰;本文採整體財產說,認僅成立業務侵占。
  • 結論: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犯罪所得1500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沒收或追徵。A得依僱傭或委任關係請求返還;B因未受財產損害,不得以詐欺為由請求,惟若撤銷買賣契約,則屬民事問題。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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