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8題

下列契約關係中有關不可抗力情形與責任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契約關係中有關不可抗力情形與責任承擔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在債務遲延中,債務人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B. 於承攬契約中,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C. 於寄託契約中,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因不可抗力致生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亦應負責 D. 於旅客運送契約中,旅客運送人對於旅客因運送所受之傷害及運送之遲到應負責任。但因旅客之過失,或其傷害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官方答案

  • 答案:C. 於寄託契約中,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因不可抗力致生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亦應負責

解析

民法第606條規定,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就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故場所主人於不可抗力情形得免責,C稱「亦應負責」與法條相反。A為民法第231條第2項遲延中不可抗力責任;B為民法第508條定作人供給材料之危險負擔;D為民法第654條旅客運送人責任,三者敘述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