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19題
甲出售珍藏的A 蟠龍花瓶一只予乙,甲商得乙同意,約定由雙方信賴的朋友先檢查花瓶無誤後,甲可繼續占有A 花瓶用於展覽一週,於展期結束始須返還予乙,屆時乙才須給付買…
題目
甲出售珍藏的A 蟠龍花瓶一只予乙,甲商得乙同意,約定由雙方信賴的朋友先檢查花瓶無誤後,甲可繼續占有A 花瓶用於展覽一週,於展期結束始須返還予乙,屆時乙才須給付買賣價金。豈料於展期中發生地震致A 花瓶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不能之給付(滅失的A 花瓶)為標的者,買賣契約無效 B. 甲得解除買賣契約 C. 乙應給付買賣價金 D. 甲應另行給付同品質、同種類之花瓶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應給付買賣價金
解析
本題甲以占有改定方式使乙取得間接占有,依民法第761條第2項及第373條,占有改定亦屬交付,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負擔。A花瓶於展期中因地震滅失,屬不可抗力,危險已移轉於乙,乙仍應給付價金,甲亦依民法第225條免給付義務。買賣契約訂立時標的物存在,並非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契約有效;甲無解除權;A為特定物,甲不負同種類給付義務,故A、B、D均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