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20題
甲對乙負有100 萬元借款債務。丙就甲對乙所負該筆借款債務,乃連帶保證人。試問,關於連帶保證人之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對乙負有100 萬元借款債務。丙就甲對乙所負該筆借款債務,乃連帶保證人。試問,關於連帶保證人之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丙乃保證人 B. 丙乃連帶債務人 C. 丙對乙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D. 丙與乙乃共同保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丙與乙乃共同保證人
解析
連帶保證人本質上仍為保證人,僅依約定或法律規定與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故A正確;其既負連帶責任,即屬連帶債務人,B正確;依民法第746條第1款,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者,不得再主張該抗辯,連帶保證人對債權人無先訴抗辯權,C正確。所謂共同保證,指數人保證同一債務而負連帶責任(民法第748條);本題僅丙一人為保證人,乙為債權人,丙與乙並非共同保證人,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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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