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3題
名譽權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被害人之救濟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名譽權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被害人之救濟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 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B. 被害人得請求法院防止其侵害 C. 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聲請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D. 被害人得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官方答案
- 答案:C. 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聲請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
解析
依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名譽權受侵害時,被害人得請求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其侵害(A、B選項正確)。同條第3項規定,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聲請,命加害人為適當之處分(如登報道歉、公開道歉),以回復其名譽,非強制命「公開道歉」之判決,故C敘述錯誤。D選項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名譽權受侵害得請求財產上與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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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