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高考三級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4題
甲庭院樹木茂密、樹枝橫出圍牆,並觸及人行道上方的配電纜線。颱風即將來襲前夕,乙為避免可能因前開情形而導致電線走火或附近區域停電,並保障甲之安全,遂對於碰觸配電纜…
題目
甲庭院樹木茂密、樹枝橫出圍牆,並觸及人行道上方的配電纜線。颱風即將來襲前夕,乙為避免可能因前開情形而導致電線走火或附近區域停電,並保障甲之安全,遂對於碰觸配電纜線之樹枝等進行修剪。甲知悉後甚為憤怒,遂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之行為因符合緊急避難之規定,故無不法 B. 乙修剪樹枝若未逾越必要程度時,甲之主張為無理由 C. 乙之行為屬於為免除本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上急迫危險之緊急管理 D. 乙對於因緊急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官方答案
- 答案:D. 乙對於因緊急管理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者外,不負賠償之責
解析
乙修剪甲之樹枝,係為免除甲及附近居民生命、身體、財產之颱風急迫危險,並管理甲之事務,符合民法第175條緊急管理;若未逾必要程度,依第150條緊急避難及第175條,乙不負賠償責任。惟第175條明定管理人僅於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負責,D卻稱「除有故意者外」不負責,將免責範圍限縮為故意,與法條不符。故D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